1月23日,山东省公安厅、济宁市公安局、金乡县公安局联合督导组一行7人到金桥煤矿检查爆破物品管理工作。
督导组采取现场查看、资料核验、随机提问和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了检查。重点检查了爆破物品库,同时对爆破物品前置手续、相关资质办理、爆破物品出入库及购买、运输、存储等方面进行了检查。
督导组肯定了该矿在爆破物品管理工作成绩,同时要求该矿要持续加强爆破物品安全管理,强化爆破物品学习培训,做到爆破物品出入精确,积极开展爆破物品安全自查自纠,随时掌握涉爆人员思想动态,坚持做到爆破物品管理制度实行不打折扣,自查自纠全面细致不留死角、不走过场,以“零容忍”态度落实责任,确保社会稳定和矿井安全生产。
■金桥煤矿 曲 柱 朱现峰/文 张绍光/图